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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行業標準(2)
皮鞋行業標準(2)
硫化皮鞋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硫化橡膠底皮鞋的基本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硫化工藝制成的一般穿用的橡膠皮鞋。
本標準不適用于勞動防護皮鞋
引用標準
GB2703 皮鞋工業術語
GB3293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3903 皮鞋剝離強度試驗方法
GB3904 鞋類耐折試驗方法
GB3905 鞋類耐磨試驗方法
GB4689.4 皮革厚度的測定
ZBY75007 布鞋成鞋檢驗方法
SG355 鉻鞣豬正鞋面革
SG356 鉻鞣豬正絨面鞋面革
SG357 鉻鞣豬修飾鞋面革
SG358 鉻鞣黃牛正鞋面革
SG359 鉻鞣黃牛修飾鞋面革
ZBY45003 鉻鞣豬軟正鞋面革
3 產品分類
分為男、女、童各種硫化皮靴、鞋。
4 技術要求
4.1 鞋號及鞋楦要符合GB3293的要求。
4.2 鞋面革要按SG355,SG356,SG357,SG358,SG359和ZBY45003技術要求選用。
4.3 驢、馬、駝面革料參照牛面革技術要求。
4.4 主要部件厚度要在表1所列范圍之內選用。
表1 mm
部 件 男 鞋 女鞋及童鞋
鞋幫 牛 面(革)豬 在(革) 1.0~1.81.0~1.5 1.0~1.81.0~1.5
鞋 里(革) 0.6~0.9 0.5~0.8
外 底 5.0~7.0 3.5~6.0
4.5 外底厚度系指前掌著力部位的厚度,其花紋深度不得超過外底厚度的三分之一。
4.6 代用材料可參照4.2和4.4條要求。
4.7 同雙鞋各部位允差見表2。
表2 mm
部 位 允 差 部 位 允 差
前幫長度靴后幫高度鞋后幫高度外底長 1.52.51.52.0 處底寬度后縫歪斜后跟高度 1.52.01.5
4.8 外底物理機械性能要符合表3要求。
表3
項 目 指 標
耐折(預割口5mm,連續屈撓4萬次,裂口長度,)耐磨(磨痕長度,mm)剝離強度(N/cm)硬度(邵爾A) ≤12≤10≥5955~72
注:1,有圍條的鞋不測剝離強度。
2,23號以下的鞋不測耐折性能。
4.9 外觀質量要符合表4要求。其中序號1、8為主要項目,其它為次要項目。
表4
序 號 項 目 一 級 品 合 格 品
1 面 革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厚度、粒面、絨毛粗細要求基本一致。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側。允許有輕微松面及其它缺陷,但不影響穿著和美觀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厚度、粒面、絨毛粗細允許稍有差異。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側。允許稍有松面及其它缺陷,但不嚴重影響穿著和美觀
2 縫幫及中底縫線 縫幫線路整齊,底、面線緊度一致,次要部位跳線、重針允許一針,每只鞋不得超過兩處,中底縫線不許有跳線
3 幫腳打折及燙焦 允許有輕微打折,不許有燙焦
4 配 件 裝配牢固,基本對稱
5 露 漿 基本均勻,不高于3mm, 不低于1mm 不高于5mm,不低于1mm
圍 條 高低基本均勻,不低于1mm,不高于3mm 不低于1mm,不高于5mm
內底 脫空起皺 明顯部位不許有。連緣脫空不超過3mm 允許有,但影響穿著。邊緣脫空不超過5mm
外底 雜質氣泡 前掌彎曲處不許有,其它部位允許輕微存在
粘 碰 允許輕微粘碰,但花紋基本清晰,對稱 允許有,但不嚴重影響美觀
歪斜、過硫、欠硫、噴霜、開膠 不許有 不許有開膠,其它缺陷允許輕微存在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驗
按ZBY75007進行。
5.2 物理機械性能試驗
5.2.1 剝離強度測試按GB3903進行(刀口寬10mm)。
5.2.2 外底耐折性能測試GB3904進行。
5.2.3 外底耐磨性能測試GB3905進行。
5.2.4 外底硬度測試:以手壓式邵爾硬度計勻速壓在鞋底平整處,壓緊后立即讀表值(測
試環境溫度;23±2℃),至少測三點取算術平均值為測試結果,有效數字至個位。
5.3 部件厚度的測定
5.3.1皮革厚度的測定按GB4689.4進行。
5.3.2其余厚度用測厚儀或游標卡尺(精度±0.02mm)測量
6 檢驗規則
6.1 成品外觀質量要逐雙檢驗。
6.2 物理機械性能應每日隨機抽三雙鞋進行試驗,先做剝離強度試驗,然后做其它項目試驗。每只試驗鞋都符合表3要求為合格.第一次檢驗如有不符合指標規定都者,可加倍抽樣,對其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如復驗結果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降級處理。
6.3 有表4中一項主要項目或三項次要項目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鞋降級處理。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每雙鞋上要標志以下內容:
制造廠名或注冊商標;
鞋號及鞋型;
質量等級和相應的標準(即本標準)編號;
檢驗章。
7.1.2 內包裝上要標志以上內容:
制造廠名或注冊商標;
產品名稱;
鞋號及鞋型;
質量等級和相應有的標準(即本標準)編號;
鞋的顏色。
7.1.3 外包裝上要標志以上內容:
制造廠名;
產品名稱;
注冊商標;
鞋號;
質量等級和相應的標準(即本標準)編號;
鞋的顏色、數量;
箱號、毛重、體積、裝箱日期;
儲運要求標志等。
7.2 包裝、運輸、貯存
7.2.1 內包裝用紙盒,必要時可加防蛀劑、防霉劑。
7.2.2 外包裝用瓦楞紙箱或木板箱,必要時加襯防潮紙。
7.2.3 運輸和貯存時不得重壓、受潮、雨淋、曝曬或與油及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放在一起。
7.2.4 倉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產品離地面和墻0.2以上
7.2.5 庫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每季拆箱檢查一次,必要時要加強防潮、防注、防霉措施。
7.3 其它有關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由購、銷雙方商定
模壓皮鞋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
標準規定了模橡膠度皮鞋的基本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模壓工藝制成的一般穿用的橡膠底皮鞋。模制其它材料底皮鞋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勞動防護皮鞋。
引用標準
GB2703 皮鞋工業術語
GB3293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3903 皮鞋剝離強度試驗方法
GB3904 鞋類耐折試驗方法
GB3905 鞋類耐磨試驗的方法
GB4689.4 皮革厚度的測定
ZBY75007 布鞋成鞋檢查方法
SG355 鉻鞣豬正鞋面革
SG356 鉻鞣豬正絨面鞋面革
SG357 鉻鞣豬修飾鞋面革
SG358 鉻鞣黃牛正鞋面革
SG359 鉻鞣黃牛修飾面革
ZBY45003 鉻鞣豬軟正鞋面革
產品分類
分為男、女、童各種模壓皮靴、鞋。
技術要求
4.1 鞋號及鞋楦要符合GB3293的要求。
4.2 鞋面革要按SG355,SG356,SG357,SG358,SG359和ZBY45003技術要求選用。
4.3 驢、馬、駝面革料參照牛面革技術要求。
4.4 主要部件厚度要在表1所列范圍之內選用。
表1 單位: mm
部 件 男 鞋 女鞋及童鞋
鞋 幫 牛 面(革)豬 面(革) 1.0~1.81.0~1.5 0.9~1.41.0~1.5
鞋 里(革) 0.6~0.9 0.5~0.8
外 底 5.0~7.0 4.0~6.0
4.5 外底厚度系指前掌著力部位的厚度,其花紋深度不得超過外底厚度的三分之一。
4.6 代用材料可參照4.2和4.4條要求。 4.7 同雙鞋各部位允差見表2。
表2 單位:mm
部 位 允 差 部 位 允 差 部 位 允 差
前幫長度靴后幫高度鞋后幫高度 1.52.51.5 外底長度外底寬度后縫歪斜 1.51.01.5 后跟高度外底厚并 1.50.5
4.8 外底物理機械性能要符合表3要求。
表3
項 目 指 標
耐折(預割口5mm,連續屈撓4萬次,裂口長度,mm) ≤12
耐磨(磨痕長度,mm ≤10
剝離強度(N/cm ≥59
硬度(邵爾A) 55~72
注:1,有圍條的鞋不測剝離強度。
2,23號以下的鞋不測耐折性能。
4.9 外觀質量要符合表4要求,其中序號1,5,9為主要項目,其它為次要項目。
表4
序 號 項 目 一 級 品 合 格 品
1 面 革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粒 面、絨毛粗細要求基本一致,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測。允許稍有輕微松面及亮疔、血筋,但不許有裂面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厚度、粒面、絨毛粗細允許稍有差異,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側。允許有輕微松面及亮疔、血筋、鞭花等到缺陷,但不許有裂面
3 折 邊 沿 口 基本整齊均勻,不許有裂動 基本一致,允許有輕微裂邊
3 鞋 幫 縫 線 線路基本整齊,底面線緊度一致,主要明顯部位不許有跳針、重針,次要部位每只不超過兩針
4 配 件 線路基本整齊,底面線緊度一致,主要明顯部位不許有跳針、重針、次要部位、每只不超過兩針
5 繃 帶 裝配牢固,基本對稱
6 露 漿 基本整齊,不高于3 不高于
7 露 纖 維 不高于1。5 不高于
8 外底缺膠、氣泡 著力部位不許有,次要部位允許有兩處,長度不得超過2 著力部位允
硫化皮鞋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硫化橡膠底皮鞋的基本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硫化工藝制成的一般穿用的橡膠皮鞋。
本標準不適用于勞動防護皮鞋
引用標準
GB2703 皮鞋工業術語
GB3293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3903 皮鞋剝離強度試驗方法
GB3904 鞋類耐折試驗方法
GB3905 鞋類耐磨試驗方法
GB4689.4 皮革厚度的測定
ZBY75007 布鞋成鞋檢驗方法
SG355 鉻鞣豬正鞋面革
SG356 鉻鞣豬正絨面鞋面革
SG357 鉻鞣豬修飾鞋面革
SG358 鉻鞣黃牛正鞋面革
SG359 鉻鞣黃牛修飾鞋面革
ZBY45003 鉻鞣豬軟正鞋面革
3 產品分類
分為男、女、童各種硫化皮靴、鞋。
4 技術要求
4.1 鞋號及鞋楦要符合GB3293的要求。
4.2 鞋面革要按SG355,SG356,SG357,SG358,SG359和ZBY45003技術要求選用。
4.3 驢、馬、駝面革料參照牛面革技術要求。
4.4 主要部件厚度要在表1所列范圍之內選用。
表1 mm
部 件 男 鞋 女鞋及童鞋
鞋幫 牛 面(革)豬 在(革) 1.0~1.81.0~1.5 1.0~1.81.0~1.5
鞋 里(革) 0.6~0.9 0.5~0.8
外 底 5.0~7.0 3.5~6.0
4.5 外底厚度系指前掌著力部位的厚度,其花紋深度不得超過外底厚度的三分之一。
4.6 代用材料可參照4.2和4.4條要求。
4.7 同雙鞋各部位允差見表2。
表2 mm
部 位 允 差 部 位 允 差
前幫長度靴后幫高度鞋后幫高度外底長 1.52.51.52.0 處底寬度后縫歪斜后跟高度 1.52.01.5
4.8 外底物理機械性能要符合表3要求。
表3
項 目 指 標
耐折(預割口5mm,連續屈撓4萬次,裂口長度,)耐磨(磨痕長度,mm)剝離強度(N/cm)硬度(邵爾A) ≤12≤10≥5955~72
注:1,有圍條的鞋不測剝離強度。
2,23號以下的鞋不測耐折性能。
4.9 外觀質量要符合表4要求。其中序號1、8為主要項目,其它為次要項目。
表4
序 號 項 目 一 級 品 合 格 品
1 面 革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厚度、粒面、絨毛粗細要求基本一致。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側。允許有輕微松面及其它缺陷,但不影響穿著和美觀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厚度、粒面、絨毛粗細允許稍有差異。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側。允許稍有松面及其它缺陷,但不嚴重影響穿著和美觀
2 縫幫及中底縫線 縫幫線路整齊,底、面線緊度一致,次要部位跳線、重針允許一針,每只鞋不得超過兩處,中底縫線不許有跳線
3 幫腳打折及燙焦 允許有輕微打折,不許有燙焦
4 配 件 裝配牢固,基本對稱
5 露 漿 基本均勻,不高于3mm, 不低于1mm 不高于5mm,不低于1mm
圍 條 高低基本均勻,不低于1mm,不高于3mm 不低于1mm,不高于5mm
內底 脫空起皺 明顯部位不許有。連緣脫空不超過3mm 允許有,但影響穿著。邊緣脫空不超過5mm
外底 雜質氣泡 前掌彎曲處不許有,其它部位允許輕微存在
粘 碰 允許輕微粘碰,但花紋基本清晰,對稱 允許有,但不嚴重影響美觀
歪斜、過硫、欠硫、噴霜、開膠 不許有 不許有開膠,其它缺陷允許輕微存在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驗
按ZBY75007進行。
5.2 物理機械性能試驗
5.2.1 剝離強度測試按GB3903進行(刀口寬10mm)。
5.2.2 外底耐折性能測試GB3904進行。
5.2.3 外底耐磨性能測試GB3905進行。
5.2.4 外底硬度測試:以手壓式邵爾硬度計勻速壓在鞋底平整處,壓緊后立即讀表值(測
試環境溫度;23±2℃),至少測三點取算術平均值為測試結果,有效數字至個位。
5.3 部件厚度的測定
5.3.1皮革厚度的測定按GB4689.4進行。
5.3.2其余厚度用測厚儀或游標卡尺(精度±0.02mm)測量
6 檢驗規則
6.1 成品外觀質量要逐雙檢驗。
6.2 物理機械性能應每日隨機抽三雙鞋進行試驗,先做剝離強度試驗,然后做其它項目試驗。每只試驗鞋都符合表3要求為合格.第一次檢驗如有不符合指標規定都者,可加倍抽樣,對其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如復驗結果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降級處理。
6.3 有表4中一項主要項目或三項次要項目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鞋降級處理。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每雙鞋上要標志以下內容:
制造廠名或注冊商標;
鞋號及鞋型;
質量等級和相應的標準(即本標準)編號;
檢驗章。
7.1.2 內包裝上要標志以上內容:
制造廠名或注冊商標;
產品名稱;
鞋號及鞋型;
質量等級和相應有的標準(即本標準)編號;
鞋的顏色。
7.1.3 外包裝上要標志以上內容:
制造廠名;
產品名稱;
注冊商標;
鞋號;
質量等級和相應的標準(即本標準)編號;
鞋的顏色、數量;
箱號、毛重、體積、裝箱日期;
儲運要求標志等。
7.2 包裝、運輸、貯存
7.2.1 內包裝用紙盒,必要時可加防蛀劑、防霉劑。
7.2.2 外包裝用瓦楞紙箱或木板箱,必要時加襯防潮紙。
7.2.3 運輸和貯存時不得重壓、受潮、雨淋、曝曬或與油及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放在一起。
7.2.4 倉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產品離地面和墻0.2以上
7.2.5 庫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每季拆箱檢查一次,必要時要加強防潮、防注、防霉措施。
7.3 其它有關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由購、銷雙方商定
模壓皮鞋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
標準規定了模橡膠度皮鞋的基本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模壓工藝制成的一般穿用的橡膠底皮鞋。模制其它材料底皮鞋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勞動防護皮鞋。
引用標準
GB2703 皮鞋工業術語
GB3293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3903 皮鞋剝離強度試驗方法
GB3904 鞋類耐折試驗方法
GB3905 鞋類耐磨試驗的方法
GB4689.4 皮革厚度的測定
ZBY75007 布鞋成鞋檢查方法
SG355 鉻鞣豬正鞋面革
SG356 鉻鞣豬正絨面鞋面革
SG357 鉻鞣豬修飾鞋面革
SG358 鉻鞣黃牛正鞋面革
SG359 鉻鞣黃牛修飾面革
ZBY45003 鉻鞣豬軟正鞋面革
產品分類
分為男、女、童各種模壓皮靴、鞋。
技術要求
4.1 鞋號及鞋楦要符合GB3293的要求。
4.2 鞋面革要按SG355,SG356,SG357,SG358,SG359和ZBY45003技術要求選用。
4.3 驢、馬、駝面革料參照牛面革技術要求。
4.4 主要部件厚度要在表1所列范圍之內選用。
表1 單位: mm
部 件 男 鞋 女鞋及童鞋
鞋 幫 牛 面(革)豬 面(革) 1.0~1.81.0~1.5 0.9~1.41.0~1.5
鞋 里(革) 0.6~0.9 0.5~0.8
外 底 5.0~7.0 4.0~6.0
4.5 外底厚度系指前掌著力部位的厚度,其花紋深度不得超過外底厚度的三分之一。
4.6 代用材料可參照4.2和4.4條要求。 4.7 同雙鞋各部位允差見表2。
表2 單位:mm
部 位 允 差 部 位 允 差 部 位 允 差
前幫長度靴后幫高度鞋后幫高度 1.52.51.5 外底長度外底寬度后縫歪斜 1.51.01.5 后跟高度外底厚并 1.50.5
4.8 外底物理機械性能要符合表3要求。
表3
項 目 指 標
耐折(預割口5mm,連續屈撓4萬次,裂口長度,mm) ≤12
耐磨(磨痕長度,mm ≤10
剝離強度(N/cm ≥59
硬度(邵爾A) 55~72
注:1,有圍條的鞋不測剝離強度。
2,23號以下的鞋不測耐折性能。
4.9 外觀質量要符合表4要求,其中序號1,5,9為主要項目,其它為次要項目。
表4
序 號 項 目 一 級 品 合 格 品
1 面 革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粒 面、絨毛粗細要求基本一致,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測。允許稍有輕微松面及亮疔、血筋,但不許有裂面 同雙鞋相同部位的色澤、厚度、粒面、絨毛粗細允許稍有差異,前幫優于后幫,外側優于里側。允許有輕微松面及亮疔、血筋、鞭花等到缺陷,但不許有裂面
3 折 邊 沿 口 基本整齊均勻,不許有裂動 基本一致,允許有輕微裂邊
3 鞋 幫 縫 線 線路基本整齊,底面線緊度一致,主要明顯部位不許有跳針、重針,次要部位每只不超過兩針
4 配 件 線路基本整齊,底面線緊度一致,主要明顯部位不許有跳針、重針、次要部位、每只不超過兩針
5 繃 帶 裝配牢固,基本對稱
6 露 漿 基本整齊,不高于3 不高于
7 露 纖 維 不高于1。5 不高于
8 外底缺膠、氣泡 著力部位不許有,次要部位允許有兩處,長度不得超過2 著力部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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