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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銷售需要籌劃
目前,一些農業(yè)龍頭企業(yè)實行農工商一條龍經營模式,一些以農產品為原料的生產企業(yè),也涉足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目的是取得穩(wěn)定優(yōu)質的原料,以此增強市場競爭力。對一些農民而言,他們也不再滿足簡單的種植、養(yǎng)殖,也涉足農產品深加工,希望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
但是,這些經營者在改變經營模式前,往往忽略稅收的影響。其實,由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對農產品的生產、銷售規(guī)定了一些優(yōu)惠政策,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經營模式,例如現行稅收政策規(guī)定,農業(yè)生產者生產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農業(yè)產品可以計提13%的進項稅。因此,經營模式的不同會導致原料供應、加工、銷售的稅負差異,這給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下面舉例加以說明。
某農工商總公司從事奶牛的養(yǎng)殖、鮮奶加工銷售、奶粉的生產銷售。生產流程為:奶牛場養(yǎng)殖奶牛生產鮮奶,除直接對外銷售外,還將部分鮮奶上交奶粉車間深加工成奶粉后銷售。因為銷售對象為大型商貿公司,都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農工商總公司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該農工商總公司生產銷售鮮奶1000萬元,按規(guī)定免繳增值稅;奶粉銷售收入1000萬元,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170萬元,加工奶粉的鮮奶成本600萬元。由于鮮奶是自己養(yǎng)殖場生產的,不能抵扣稅金,因此,企業(yè)外購扣除項目只有電力、修理用備件、燃料等,合計扣稅50萬元,應納稅120萬元,奶粉的稅負比較高,達到12%左右。2002年該公司為了加強對養(yǎng)殖、加工的經營管理和核算,經籌劃,決定改變經營模式,將養(yǎng)殖場、奶粉車間獨立出去單獨核算,由養(yǎng)殖場向市民提供鮮奶和向牛奶車間出售鮮奶。這樣,農工商公司分為牛奶場和奶粉廠兩個獨立核算單位,養(yǎng)殖場和奶粉廠形成購銷關系。根據稅收政策規(guī)定,養(yǎng)殖場出售鮮奶屬免稅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奶粉廠收購養(yǎng)殖場的牛奶,可以計提13%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樣以2001年的財務數據進行比較,牛奶場銷售給奶粉廠的鮮奶按成本600萬元加上20%的利潤總計720萬元。奶粉廠收購牛奶的鮮奶可按13%的抵扣率計提進增值稅項稅額93.6萬元,再加上購進電力、修理用備件、燃料等取得的進項稅金20多萬元,應納增值稅50多萬元,比第一種模式少納增值稅近70萬元。此外,奶牛場銷售給市民鮮奶取得的1000萬元收入和銷售給奶粉廠的鮮奶收入720萬元免增值稅。
此例的關鍵,就是改變了原農工商總公司大一統的經營模式,將兩個生產單位獨立,既充分享受了銷售初級農產品免繳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又使購進免稅農產品的生產者享受了計提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好處。相同的原理還可以應用在農民的生產銷售中。
在某鄉(xiāng)鎮(zhèn)農村,一些農戶在田頭、地角栽種了大量速生材,目前,已進入砍伐期。一些圖省事的農戶直接出售原木,另一些農戶則不滿足廉價出售原木,自己對原木進行深加工,如將原木加工成薄板、包裝箱等再出售。可結果是,進行深加工的農戶最后取得的效益比出售原木的農戶差,這是為什么呢?
村干部請教了注冊稅務師后才弄明白。原來農戶出售原木屬免稅農業(yè)產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后,可以抵扣13%的稅款。如農戶出售100元原木,可得100元的收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100元的原木可抵扣13元稅金,原材料成本只有87元。而農戶深加工的產品,100元原木耗用電力等10元,增值10元,加工后價值為120元,然后出售給工廠,工廠不能計提進項稅。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這種情況,只能壓價收購,這樣一來,農戶的收入只有97元。另一方面,深加工后的農產品已不屬免稅產品,農戶還要納增值稅和所得稅。這樣,深加工的農戶最后收入只有87元。在這種情況下,農戶深加工農業(yè)產品是失敗的,這既有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原因,也有增值率太低的因素。有什么辦法能避免這種情況呢?
稅務師提出了兩種辦法:一種是由農戶入股興辦加工企業(yè),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鑒于目前實際情況,農戶興辦加工廠的條件不成熟,可以采用另一種辦法,就是由村里出面,聯系鎮(zhèn)里工廠,農戶出售原木,工廠收購原木后雇傭農戶加工。通過改變加工方式,農民出售100元的原木可得收入100元,工廠雇傭農戶加工,只需付出加工費10元。這樣,農民可得收入110元,比農戶自行深加工增收了23元;企業(yè)也可抵扣13元稅款,使成本得以降低。
在按以上思路實際操作時應當注意兩點:
一是初級農產品生產單位與深加工企業(yè)(非農業(yè)產品)存在著關聯關系,農業(yè)產品生產企業(yè)必須按照獨立企業(yè)之間正常售價銷售產品,而不能一味地為增加工廠的進項稅擅自提高售價。
二是根據農業(yè)產品和非農業(yè)產品之間的區(qū)別,合理安排收購、加工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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