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規定
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是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規定的進出口商品或有關的檢驗檢疫事項實施強制性的檢驗檢疫,未經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不準輸入輸出。
法定檢驗檢疫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進出口商品、動植物(或產品)及其運輸設備的安全、衛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際上的有關規定;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動植物(或產品)以及危害人類和環境的病蟲害和傳染病源輸入或輸出,保障生產建設安全和人類健康。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法定檢驗檢疫的范圍包括:
1、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簡稱《檢驗檢疫商品目錄》)。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規定,應施衛生檢驗檢疫的進出口食品;
3、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危險貨物運輸設備和工具的安全技術條件的性能和使用鑒定。
4、裝運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船艙、貨倉、車廂和集裝箱等運載工具。
5、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物品、動植物等。
責任編輯: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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