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后果種種
不正當競爭行為者是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國法律中主要規定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形式。并且針對具體的不正當行為有具體的明文規定:
①假名冒牌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情形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l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政府部門妨礙公平的行為,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④采用賄賂手段推銷商品,不構成犯罪的,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⑤虛假宣傳行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而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情況下代動,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⑥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⑦惡意降價,低價或搭售行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根據情節給予其他處罰。
⑧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⑨故意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責令其向受害的經營者賠償或依法給予其他處罰。
⑩惡意串通投標的,其中標為無效,并根據情節嚴重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市場競爭中追求自己最大的經濟利益,無可非議。但是作為創業者來說為了真正保證自己合法利益,使企業獲得不斷地可持續發展,一方面一定要遠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不致利令智昏,走向違法的道路,另一方面要認真認識究竟什么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在市場競爭中一旦競爭對手采取了不正當競爭手段,便可拿起法律的利器,大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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