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服裝托運時被污 原值30多萬只賠3145元
近日報道,雁蕩鎮的黃某將22箱服裝交給物流公司托運。運輸途中,18箱服裝被污染,損失30多萬元,其中包含單件價值12.8萬元的一件水貂裘皮。由于黃先生托運時沒有保價,前日,樂清法院判決黃先生只能獲賠運費的5倍——3145元。
2014年11月23日,黃先生將22箱服裝打包后交給當地某物流公司,托運到福建省龍巖出售,在運輸過程中,因汽車柴油泄漏,導致18箱服裝被污染,3天后退回樂清。
黃先生發現其中有3件服裝和7條圍巾被嚴重污染,包括水貂裘皮兩件,價值分別為128000元和65800元;皮草大衣價值12800元;7條獺兔圍巾,每條價值150元。另外,還有20件皮衣輕微污染,需緊急處理。
黃先生與物流公司協商賠償問題未果,向樂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流公司賠償損失。但按未保價賠償托運費757元的5倍——3785元及其他如拆箱驗貨、打箱人工費、因托運時間推遲在龍巖未開業的場地費等。
物流公司對18箱貨物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被污染沒有異議,但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沒有保價的貨物,最多按運費的5倍進行賠償。
樂清法院審理認為,黃先生向物流公司交納托運費,物流公司向黃先生提供貨運服務,原、被告間形成貨運合同關系。貨運合同簽訂后,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因自身原因致所運貨物毀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黃先生主張物流公司按托運費的5倍承擔賠償責任,物流公司也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對于黃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審理查明18箱受污染的貨物托運費為629元非757元。樂清法院最終判決物流公司支付原告黃某賠償額3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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