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及留住優秀人才,波司登修訂股份獎勵計劃
為激勵及留住優秀人才,并有效地使雇員之利益與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一致, 8月5日,波司登發布公告,董事會已議決修訂股份獎勵計劃,使集團董事合資格參與股份獎勵計劃(惟須視乎彼等與公司或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訂立的服務協議或其他協議的條款);及股份獎勵計劃項下的有關計劃限額可予以提高。相關修訂自公告日期起生效。

同時,董事會亦議決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予66名選定人士(均為集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合共1.809億股獎勵股份,而相關獲授人須就每股獎勵股份支付0.33港元,相當于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交易日,聯交所發出之日報表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0.66港元的50%。獎勵股份相當于采納日期公司已發行股本(即77.7235億股)約2.33%,及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即88.47698億股)約2.04%。
董事會進一步議決根據購股權計劃授予上述66名人士(均為集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雇員)合共1.809億份購股權。購股權將賦予承授人權利認購合共最多1.809億股新股份,相當于公告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即88.47698億股)約2.04%及于行使所有購股權時經發行新股份擴大后的股份總數(即90.28598億股)約2.00%。授予各承授人的購股權的確切數目應與該承授人接納及支付的獎勵股份數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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