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舞臺民族舞蹈服飾
如何在少數民族創作的舞蹈藝術中再現各民族傳統服飾的特點,而又符合時代感,就必須從藝術審美的舞蹈表演藝術效果出發,進行夸張、變異和豐富。但所有的變化,都必須是在尊重傳統服飾的前提下,也就是“萬變不離其宗”。需要說明的是,少數民族舞蹈服飾藝術化的改造并不是隨心所欲的隨著創作民族民間舞的發展,民族民間舞蹈創作內容呈現出多樣化、多層面,反映出民族民間生活的方方面面。此時的舞蹈服飾為了配合視覺效果強烈的民族民間舞蹈新語言,必須將民族民間盛裝原生的裝飾、佩戴及穿著體系打散、解構,其中最具民族民間服飾風采的元素,諸如款型、飾品、圖案紋樣等,作為民族民間形象的象征,被有選擇地用于或重新組構于民族民間舞蹈服飾的設計中,使民族民間舞蹈服飾變得藝術化。
例如布依族原生態服裝具有寬大而笨重的形式,第一版舞蹈《飾韻》的服飾,從最初的以貞豐地區布依少女的裝束為原形,上裝為白色帶條紋斜襟式寬松上衣,圍腰和褲子為黑色發亮棉土布,褲形寬大而厚重。到后來二度創作《飾韻》舞蹈作品,其舞服的設計已完全擺脫了原有的樣式,以白色質感柔軟為衣褲面料,上衣保留了布依族傳統的斜襟式衣領,同時,為突出手臂動作而裁去衣袖,上衣變形為斜肩緊身背心,下裝為直筒和體長褲。以簡潔、短小、色彩明快的形式表達出布依少女的含蓄和柔美,拓展了舞者的形體表現力、舞服設計更顯藝術化。
又例如我團的舞蹈劇目《甩手帕》的舞蹈服飾,是將苗族女子衣服原型的衣料做了消減設計,使原本寬大,又長的衣袖縮減為坎肩,從而消減它對舞者手部動作技巧及其表現張力的妨礙和遮蔽。總的說來這種“化散為整”是在尊重其民族盛裝的原有風格特點上進行消減設計。舞蹈服飾不應該是阻礙舞蹈動作發揮和變化的障礙,應該如“量體裁衣”一樣來“適舞裁衣”。舞蹈服飾的材質能傳達人的內心感受,能加強舞蹈動作的靈動性。
舞蹈服裝的制作必須依照設計師的創作思想,將導演的意圖具像化,使之與整體藝術溝通,達到全方位的藝術表現。讓服裝融為角色的一部分,最終使得服裝造型為演員一招一式的表演提供美的視覺形象。隨著時代精神審美的不斷變化,及不斷創新的動力推動下,少數民族舞蹈服飾穎遵循在其體現民族精神和民族風格不變的前提下,對少數民族舞蹈服飾進行精煉和經典的提煉,使其成為一種真正為民族舞蹈說話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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