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鱷魚”結束了長達四十余年的糾紛
鱷魚是極為兇猛的爬行動物,當它張開血盆大口,露出密布的利齒時,所有的動物都可能成為它蠶食的對象。然而,商業上“三條鱷魚”的斗爭最后卻在“以和為貴”的氣氛中結束,選擇共贏生存的局面,成為品牌之戰的一個經典案例。
相安無事的東西方鱷魚
在各自池塘呼吸、生長的鱷魚相安無事。1933年,以法國著名網球選手LACOSTE命名的服裝品牌正式面世,因為LACOSTE的長鼻子和在球場上富有進攻性的球風,人們給他以“鱷魚”的綽號。同年,法國鱷魚(LACOSTE)在當地進行了商標注冊。
LACOSTE退役之后,法國鱷魚的運動衫開始批量生產和銷售,并創造性地在運動衫的左胸上繡上綠色的鱷魚標記,職業運動員個人的名望使得鱷魚襯衫在西方迅速風靡,尤其是在美國。
那條東方池塘里的鱷魚則誕生于1947年的新加坡,陳賢進和陳少輝兩兄弟創立了這一服裝品牌。1951年,新加坡鱷魚商標亦在當地獲得注冊,內容為“鱷魚圖形+CAROCDILE手寫體”。
隨后陳氏兄弟進軍中國香港市場。但風云突變,不久之后兩兄弟分家,陳賢進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發展,其二兄陳俊則在香港地區經營,這便是第三條鱷魚——香港鱷魚的由來。后來由于香港鱷魚被香港麗新集團收購,至此,香港鱷魚不再與新加坡鱷魚有任何的關系。
東西方鱷魚在不知對方存在的情況下各自經營并不斷擴大地盤。新加坡鱷魚商標注冊成功后,陳氏兄弟不失時機地在亞、非的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分別獲得注冊。之后陳賢進又不斷拓展海外市場,產品種類也由最初的服裝延伸至皮具、鞋類以及高爾夫運動系列等十多個種類。與此同時,法國鱷魚亦在歐美市場獲得追捧。
西方鱷魚“入侵” 硝煙四起
上世紀60年代末,法國鱷魚進駐日本市場并欲在當地進行注冊,遭到新加坡鱷魚的強烈抵抗,并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法國鱷魚告上了法庭。同樣地,十年后當法國鱷魚開始在香港銷售產品時,遭到香港鱷魚的抵制。此外,“三條鱷魚”在緬甸、泰國、柬埔寨等亞洲國家也展開了馬拉松式的紛爭。
但法國鱷魚以“新加坡鱷魚圖形頭朝左,法國鱷魚圖形頭朝右”為由在日本進行申辯,訴訟歷時三年之后,新加坡鱷魚終于讓步,同意法國鱷魚在日本注冊;香港鱷魚亦同樣與法國鱷魚握手言和,并且雙方還成為了合作伙伴:香港鱷魚作為法國鱷魚產品在香港的經銷商對其產品進行銷售。
經過十余年的斗爭之后,1983年法國鱷魚和新加坡鱷魚達成共識,明確約定結束并最終解決雙方之間未決的所有法律糾紛,雙方認同各自的系列商標標識可在相關市場中共存不致混淆,并且合力反對其他侵權人等。
鱷魚的和解
但在休戰了近20年后,法國鱷魚又重新將新加坡鱷魚、香港鱷魚告上法庭,這次是因為中國內地市場。
隨著中國內地市場日益龐大,消費者品牌意識的蘇醒,先于新加坡鱷魚、香港鱷魚在中國內地注冊鱷魚商標的法國鱷魚,在2000年先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這兩條東方鱷魚,理由是它們侵犯了鱷魚在中國內地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致使其在中國內地市場的利益遭受損失。
為此,已在中國內地擁有上百家專賣店的新加坡鱷魚不得不在內地重新啟用一個帶綠、藍、紅三種顏色的新的“卡帝樂”鱷魚商標,為了能使這個商標盡快被消費者認知,陳賢進為此花費巨額的廣告宣傳費用。
新加坡鱷魚新商標也于2008年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與法國鱷魚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外觀上具有明顯區別,且兩款商標在實際使用中并存多年,已各自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特征,至此雙方終于可以和平共處。而香港鱷魚亦和法國鱷魚達成和解。
長達四十余年的糾紛,最后“三條鱷魚”在“以和為貴”的氣氛中結束拉鋸戰,奢侈品專家、財富品質研究院院長周婷認為“三條鱷魚”的和解有其獨特性和必然性,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短期內品牌的爭論會有助于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但拖得太長,則會傷害品牌;其次爭論的目的是商業利益之爭,只要利益達到一定的妥協,爭論也就會消失。”
周婷注意到,在長時間的爭論期間鱷魚品牌開始處于下行階段,繼續的爭論只會進一步促使品牌下行與消費者的流失。在各方都已長時間耕耘的市場,并且都已擁有各自固定的消費者的情況下,與其繼續爭論傷害品牌,不如共存、共贏一同抵制其他人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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