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標價誤導消費 價格亂象“七宗罪”何時終結?
在當前擴內需、抑通脹的大背景下,消費者對價格的關注神經格外敏感。日前曝光的跨國連鎖企業家樂福“價格門”事件余波仍未平息,近日濟南市物價局出臺規定,叫停“最低價”“出廠價”,嚴查虛構原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記者采訪發現,形形色色的價格亂象嚴重誤導了消費,專家建議構建社會“管價”網絡,更期待商家多流淌“道德的血液”
標價亂象“七宗罪”
“大甩賣”“跳 樓價”“全場1折起”……走在繁華的濟南市泉城路商業步行街,記者看到很多沿街商鋪都在醒目位置打出這樣的促銷廣告。記者走進一家號稱“一折到底”的服裝專賣店,轉了一圈也沒有找到一件打一折的商品,而其他所謂的打折商品原價標價都很高,一件外套少則七八百元,多者一兩千元,打折六折后還要四五百元。
明碼標價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守法經營的必備措施,不僅關系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更關系每個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但當前,虛假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亂象,被消費者廣泛詬病。今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報,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這些超市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價格門”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近日,南京物價部門對全市家樂福、好又多、歐尚、麥德龍、北京華聯等連鎖超市門店進行的檢查發現,多家超市存在虛假標價、虛構原價、低標價高結算等問題,有些超市的部分商品甚至沒有標價。
廣州市消委會的統計顯示,近幾個月以來,價格投訴呈現出急速增長的態勢,成為新的消費者投訴熱點。調查顯示,超市價格欺詐主要包括“七大招式”:兩套價格、虛夸標價、虛假折價、模糊標價、虛構原價、模糊贈售、不履行價格承諾,其中以前兩種情況比較突出,消費者反映強烈。
“經營者要憑良心做生意,不能單純為了營利而喪失公德心。”濟南市民翟超告訴記者,他每次到泉城路逛街,都看到一家品牌服裝店搞甩貨清場的促銷,但打折打了四五年,這家店的貨還沒甩完,明顯就是為了吸引顧客眼球。后來比較了一下其他商店的價格,打折后價格仍然虛高,心里有一種被“宰”的感覺。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武衛民說,我國很早就提出商家要明碼標價,要求“貨簽相符、一貨一簽”,但有的經營者為了促銷虛構原價,在打折商品的標示牌上把原價抬高,或虛構未實際發生過的原價;有的價簽標示價格為低價,結算時卻變為高價,讓蒙在鼓里的消費者白白多掏腰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成為投訴熱點。
明碼標價為什么這么難?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要進一步擴大內需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在當前抑制通脹的大環境下,百姓花手中的“銀子”更加謹慎,只有誠信經營、明碼標價才能讓百姓真正明白消費、放心消費、敢于消費。
為杜絕“宰客”“欺客”等價格欺詐現象,從2006年起,濟南市在全市商品流通領域全面推廣紅、黃、藍“三色標價簽”。其中,藍色價簽代表“實價銷售”的商品;黃&色價簽代表可以“議價銷售”的商品;紅色價簽代表可降價(打折)銷售的商品。
濟南市物價局近日出臺規定,各大商場、超市、商業網點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都必須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特價”“極品價”等;不得將自主制定的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不得利用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動。對于涉嫌欺騙性標價,將受到查處。{page_break}
記者在濟南銀座、華聯等大型商場、超市看到,這些商家的明碼標價行為比較規范,各種商品都有統一標價。但在一些小商品市場、零售小門店,以及服裝、家具、建材等專業批發、零售市場等明碼標價現象卻不容樂觀。
濟南市馬鞍山路上的新世界商場以銷售小商品為主,記者把整個商場逛了一遍,發現明碼標價的商品只占到總商品數的一成左右,而且標價簽很混亂,很多明碼標價的商品都是可以議價的。記者詢問一位中年婦女店主黃&色標簽是不是打折的,得到的回答是“黃&色標簽是實價,并不打折”。
記者問及商鋪店主為什么不使用“三色標價簽”時,很多店主表示不知為何物。“即便明碼標價,顧客還是要討價還價,所以明碼標價反倒麻煩。”一位店主對記者說。記者嘗試和一個箱包店主砍價,一個要價500元的皮包,最后只要100多元就可以成交。
記者走訪了濟南泉城路、山師東路等多條商業街的30多家商鋪,發現一半以上也沒有使用三色標價簽。
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成為很多商家肆無忌憚敢于價格欺詐的主要原因。濟南市人大代表、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強說,雖說消費者可通過投訴舉報、法院起訴等途徑替自己維權,但為了幾毛錢跑一趟政府部門或是打官司,維權成本高。很多商家正是看中了這一點,才通過虛假標價、未明碼標價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構建社會“管價”網絡 期待商家多流“道德的血液”
為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去年12月,國務院修改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增加了對經營者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行為的處罰條款,并加大了處罰力度。
根據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門”事件就讓始作俑者付出了慘重代價。今年2月,家樂福、沃爾瑪超市19家門店因價格欺詐,分別被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罰款總額950萬元。
“處罰不是目的,商家誠信經營才是最重要的。”在山東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魯仁看來,價格欺詐不僅侵害了作為“上帝”的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了商家自身信譽,引發消費者的信任危機,這是商家無法彌補的。經營者應樹立誠信經營的公德意識,多流淌“道德的血液”,才能贏得市場和消費者的心。
付強認為,在商家自覺加強價格自律的同時,有關部門應加大對明碼標價行為的日常動態巡查和處罰力度,及時曝光典型違法案件,提高違法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讓他們“頭破血流”,真正感受到警示與震懾,不敢再以身試法。
專家表示,受市場主體多、執法人員少等因素制約,價格主管不可能對所有的價格欺詐、未明碼標價等行為都能及時發現和懲處,但對于消費者的投訴、媒體曝光的價格問題,物價部門應該做到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以有力震懾這些違法行為。
武衛民建議完善價格監督體系,積極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價格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大型零售企業應多聘請培養一些價格監督員,依靠群眾的力量,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共同規范明碼標價行為,還一個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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