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服裝店丟貂皮大衣 老板扣發員工工資
來電顯示:我在岳陽城區一家服裝店上班,2月15日發工資時,老板以店內被盜為由,拒絕為當班的我和同事小劉發放工資,還克扣了我們的押金,一共有9300多元。希望記者介入調查,幫助我們維權。 (小龍)
記者調查:據小龍介紹,她是去年12月進入喬頓迪迪搏邇服裝店上班的。該店平常都是每個月10日前發放上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為底薪1400元加當月銷售額的1%。2月15日老板開始給員工們發放1月份的工資,讓她和小劉沒想到的是,只有她們倆沒有工資。為此,兩人找到老板要求發工資未果。于是,兩人提出辭職,再次要求老板發放工資并退還押金,但均遭拒絕,理由是1月25日她和小劉當班時,店內被盜了。小龍說,為了追討自己的應得利益,她們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2月20日上午還到了岳陽樓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該大隊很快就下發了限期整改指令書,責成用人單位在2月25日前整改到位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匯報至該局,逾期不整改的,岳陽樓區人社局將依法采取行政處理措施或實行行政處罰。
喬頓迪迪搏邇服裝店老板李先生則認為,1月25日小龍和小劉當班時店內被盜,一件標價為39800元的貂皮大衣不翼而飛,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李先生說,該店的員工手冊上寫得清清楚楚,店內物品出現被盜,當班員工應該按照相關比例予以賠償。考慮到貂皮大衣的價格較高,所以他只要求每位員工賠償其標價的十分之一,即3980元。李先生認為,因為被盜在前,發工資時間在后,所以應先由當班員工賠償到位之后再發放工資。
記者了解到,小龍和小劉因為工資不能按時發放已經向李先生提出了辭職,而且還鬧到了五里牌派出所。該所一名方姓副所長認為,勞動部門已經下達了責令整改的文書,當事雙方應先按文書落實。至于店內失竊造成損失一事,他表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破案,“如果店主李先生等不及公安機關對失竊案件的偵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當班員工小龍及同事作出相應的賠償。”
記者了解到,截止到昨日下午記者發稿時,小龍等人還未拿到工資,她們表示將繼續尋求勞動監察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幫助,一定要拿到自己的辛苦錢。
相關新聞:貂皮大衣被盜 店員每人賠8千
黃小姐是外地人,今年過年之前應聘到鼓樓區一家服裝店當營業員,簽合同時候說好底薪4000外加提成。但是,就在黃小姐即將能領到8000元薪水回家過年之前,發生了意外,老板竟然一次性把這8000元薪水都扣了來補償店里的損失。
原來,黃小姐的店門口,有一件當做店招牌的貂皮大衣,黃小姐來工作之前,就擺放在店門口,對于這件大衣,老板也沒對黃小姐有過專門交代。但是,過年前的一天下午,店里顧客很多,好不容易3個營業員忙完,突然發現穿在店門口模特身上的貂皮大衣不見了。 店員們趕緊電話報告主管,主管報警后與警察先后來到店里。警察要調取店內監控錄像,被告知監控設備已經壞了一個多月了。詢問防盜門的報警器,回答也是壞的。警方沒了線索,老板提出要讓三個營業員賠償大衣,而且說這件貂皮大衣售價20000多元,要求黃小姐等3店員每人賠償8000元。而這恰恰是黃小姐工作一個多月的薪水,老板就扣了黃小姐的全部薪水。黃小姐當然不能答應,與老板爭執中,老板表示黃小姐干脆不要來上班了。
這下黃小姐急了,工作一個多月,本想帶一筆錢回家過年,這下錢沒了,工作也沒了,都不知道該怎么回家面對父母。于是,黃小姐找到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鼓樓法援律師在受理了黃小姐的投訴之后,在證據缺乏,時間緊迫的情況下,一邊對雙方做調解工作,一邊為黃小姐辦理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店方支付黃小姐兩個月工資、加班費和違法解約的賠償金。仲裁庭受理后,多次組織雙方協商,闡明相關法律規定,終于促使雙方達成協商結果:由店方一次性支付黃小姐8000元,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點評
店方管理也有漏洞
承辦此案的法援律師告訴記者,單位要求職工承擔財產損失賠償責任應當滿足三個條件:首先能夠證明財產損失和職工過錯行為存在并有關聯,以及該過錯行為在成因中所占的比例。其次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賠付,不應當從工資中扣除。再有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扣除賠償款后,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本案中,企業沒有派專人看護大衣,而且防盜報警和監控系統全部都是壞的,證明其管理存在巨大漏洞,應該負有重要責任。而一次性扣發員工全部薪水,導致員工生活受困,與法律法規相違背。而這種丟多少賠多少的規則,是經營者轉嫁風險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