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鞋工因“膠水中毒”獲賠25萬人民幣
去年年底,年僅16歲的清遠少年李某俊在鞋廠給鞋涂抹膠水時突發抽搐倒地,后入院診治疑似“膠水中毒”,至今仍住院治療。李某俊父母一紙訴狀將鞋廠告上法庭。11月5日下午,該案在荔灣區法院宣判,一審判決鞋廠支付李某俊人民幣25萬余元。
事發:刷膠少年突然抽搐倒地
2010年7月,年僅15歲的李某俊從老家清遠來到荔灣區芳村某鞋廠打工,他的工作是負責給鞋子刷膠水定型。
因為鞋廠做完一批貨就結一次薪,為此,當鞋廠沒事做時,李某俊曾兩次到其他鞋廠工作。去年12月26日,李某俊又回到曾經工作過的芳村某鞋廠繼續“刷膠”工作。不料第4日,即去年12月29日晚,李某俊加班時發病,暈倒在地,四肢抽搐,不能說話,當即送院治療。次日,李某和將兒子的血液樣品送往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測,檢驗結果認定送檢血液中檢出丙酮成分,未檢出二氯乙烷和其他有機溶劑成分。
2011年12月31日,因李某俊“神志不清,四肢抽搐1天”遂轉入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住院治療。今年2月,院方出具了《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診斷結論為職業性急性重度1,2-二氯乙烷中毒。
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一家人無奈之下,將該鞋廠告上公堂,向鞋廠索賠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累計27萬余元。
庭審: 鞋廠申請重新鑒定
今年5月8日,本案在荔灣區法院公開審理。庭上,被告鞋廠對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作出“二氯乙烷中毒”結論表示異議,認為根據南方醫科大學的司法鑒定,李某俊送檢的血液中“未檢出二氯乙烷和其他有機溶劑成分”,申請分別向廣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與廣東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重新鑒定。
判決: 鞋廠賠償25萬元
昨日下午,本案在荔灣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決書顯示,今年5月25日,廣州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是:職業性急性重度1,2-二氯乙烷中毒。今年9月13日,廣東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作出了相同的結論。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均確認李某俊在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29日在該鞋廠工作,確定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鞋廠支付李某俊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5萬余元。
宣判后,被告鞋廠代理人當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訴。而原告代理人李某和則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沒意見。
庭后,李某俊的父親李某和告訴記者,10天前,李某俊剛做完股骨頭手術,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李某和希望鞋廠一方能盡快履行判決,保障孩子能及時得到有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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