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校服售價上漲14.02%遭到家長詰問
“在質優價廉、保本微利的原則下,為盡可能控制價格的升幅,惠及廣大學生及其家庭,通過相關部門的嚴格成本測算,最終確定平均價格比現行售價高出14.02%。”這是今年11月4日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對校服漲價問題給出的解釋。
然而,眾家長還是詰問為什么要漲14.02%?這個數據是怎么計算出來的?記者記者近日對市漲價14.02%的來龍去脈,清晰地呈現給家長們。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01年市教育局通過《全市中小學生校服工作管理辦法》,以此為依據,2002年舉行了第一次深圳校服生產廠家的招標。2004年,由于當時服裝面料等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深圳校服實施了第一次漲價,平均每套漲幅14.1%。這個價位歷經7年未變,一直實行到今年11月。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深圳校服生產廠家紛紛向市教育局反映稱,由于棉紗等紡織面料價格暴漲,成本壓力巨大,生產經營幾乎無法支撐。以至于部分片區的校服出現了斷供的現象。對此,市教育局一方面要求這些廠家繼續履行2002年中標時的承諾以及2004年調整后的價格,保證中小學校服的供應。另一方面,對校服廠家提高價格的要求積極予以考慮,著手啟動深圳學生裝生產企業的新一輪招標。依據相關規定,市教育局在醞釀招標時,首先與深圳物價主管部門——市發改委進行了磋商。
為何成本處在高位時才重新招標
據介紹,《全市中小學生校服工作管理辦法》在2009年修訂為《深圳市中小學校學生統一著裝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定點供應企業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每三年招標一次。”記者發現,在2002年上一次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招標之后,時隔9年都沒有重新招標,而是到了生產企業反映成本上漲,要求漲價時再進行招標,難道是為了等候這個漲價的“時間窗口”?對此,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沒有作答。
市教育局是否真正掌握廠家盈虧
校服生產廠家反映的成本上漲、入不敷出的情況,是否完全屬實,校服企業是否確實是保本微利?市教育局是否進行過核查?對此,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校服管理辦法并未賦予教育部門這一職權,市教育局也沒有能力對這些廠家的經營狀況進行核查。
發改委:
只履行會簽職能
關于在籌劃校服新一輪招標時,首先與市發改委進行了磋商的說法,市發改委價格處處長胡著勝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發改委在其中的角色,不過是個會簽單位。
胡著勝說,因校服并非政府定價目錄范疇,而屬市場定價范疇。因此,即使發改委是價格主管部門,但在校服調價期間,發改委并非組織方或牽頭部門。校服漲價的主要流程,均由其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自行組織安排。這次校服漲價,發改委價格處只需對最終定價的文件履行會簽責任。
他回憶說,市教育局依據招標程序一步步走下來,到發改委價格處時,已形成由市教育局相關局領導簽署了意見的會簽文件函。“我們主要是看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規,確認程序沒有問題再加上有教育局領導的簽字,我們就同意會簽了。”該負責人還稱,當時市教育局曾表示希望提價時為8月初,當時正逢大運會前夕,考慮到社會影響,公簽此文被押后,在10月底11月初才簽發。
對于校服最終確定14.02%的漲幅,胡處長表示,物價處主要是委托市價格認證中心參與其中,給予技術上的配合。至于校服價格的最終漲幅,則是由市教育局、中標單位和價格認證中心彼此協商后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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