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卿:發揮稅收制度指揮棒的作用任重道遠
近年來,各方面對稅收制度改革提出很多要求,如何進行改革呢?
尹中卿:完善稅收制度是財稅改革的重要任務。長期以來,我們更習慣于把稅收看作籌集財政資金的手段,怎么有利于增加收入就怎樣設置稅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就是因為分稅制后稅收的指揮棒影響的結果。越到基層越沒有主體稅種,分成越低,要修地鐵、馬路和廣場從哪拿錢,只能是能借就借、能欠就欠。不是基層覺悟就低,而是制度設計本身有缺陷。
實際上,稅收還有調節國民收入的功能,也就是二次分配。完善稅收制度就是要引導所有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去合理追求自己的利益。
第一,盡快形成地方稅體系。實行分稅制以來,國稅局收稅任務重,地稅局收稅任務輕,地方主體稅種沒有形成。完善稅收制度,就要明確地方主體稅種,比如土地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財產稅、房地產稅、物業稅,把適合作為地方的稅種下劃給地方,增加地方基本的財力保障。
第二,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長期以來,我國稅收制度以間接稅即產品稅、流轉稅為主。間接稅籌資容易,納稅人痛苦指數低,問題是缺乏再分配職能。完善稅收制度,就需要逐步減少流轉稅、產品稅等間接稅,相應增加財產稅、勞務稅等直接稅。
第三,推進增值稅改革。營業稅改增值稅已經取得很大進展,馬上就要擴展到金融業、建筑業等領域,但也要適當簡化稅率,同時合理確定中央與地方分配比例。因為營業稅本來是地方稅,改成增值稅后,就要重新確定分成比例,否則地方財政會更加困難。
第四,調整消費稅。完善稅收制度,需要抓緊調整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
第五,改革個人所得稅。這么多年來,我們更多在提高起征點做文章,個人所得稅幾乎變成了工薪稅,調節居民收入的作用發揮得不夠。完善稅收制度,就是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不僅要考慮撫養指數,而且要與養老聯系起來。
第六,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我一直主張開征房地產稅,把一些涉地稅收例如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與房產稅合并起來,把土地出讓金從一征70年改成按年計征,一年一征,同時還要清理各項收費。開征房地產稅不應該增加老百姓自住房的稅收負擔。要研究在全國范圍內分配級差地租,讓全體居民共享城市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土地紅利。城市近郊與城市遠郊、城鎮與農村土地收入應通過稅收進行調節。否則,城市近郊土地漲幾十倍,十幾平方米土地就能換幾套房子,遠郊什么時候能做到?邊遠地區永遠做不到。
第七,加快資源稅改革。現在的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成從價計征,但趕上大宗商品價格下行,比如石油從110美元跌到40美元,一噸煤炭不如一噸沙子值錢,從價計征也成問題,資源稅改革需要綜合研究。
第八,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環境稅叫了這么多年,誰污染誰付費,但目前還停留在口頭上,需要加快推出環境保護稅。
另外,完善稅收制度,還需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健全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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