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會否引發滬深交易所惡性競爭?
在日前正在召開的“兩會”上,注冊制改革成了資本市場的第一話題。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里明確提出要“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今年實施注冊制改革已是大勢所趨。
不過,注冊制改革也引發不少投資者對其會否帶來滬深交易所之間惡性競爭的擔憂。因為從目前的輿論來看,IPO審批權下放交易所成為注冊制主流方案。針對投資者的這種擔憂,全國政協委員、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在3月7日參加證監系統兩會代表見面會時表示,未來注冊制實施后,如果審核權下放交易所,交易所之間并不存在爭奪資源、惡性競爭的問題,而是更多地考慮如何服務實體經濟。
桂敏杰理事長的這種說法并不令人意外。畢竟作為上交所的理事長,桂敏杰顯然不可能在證監系統兩會代表見面會這種重要場所直言注冊制改革會引發滬深交易所之間的惡性競爭。不過,以個人之見,桂敏杰的說法,即便不是一種“官話”,但也說得未免為時過早。
應該說,投資者對滬深交易所之間有關惡性競爭的擔憂并非多余。因為在歷史上,滬深交易所為爭奪上市資源就曾進行過惡性競爭。正是基于當年惡性競爭的存在,所以后來在高層的干預下,最終形成了滬市以大盤股上市為主、深市以中小盤股上市為主的市場格局。
而之所以市場再次擔心注冊制改革實施后滬深交易所又會掀起為爭奪上市資源的惡性競爭,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IPO公司上市已經打破了滬市以大盤股為主、深市以中小盤股為主格局。目前市場上的新股發行,滬市在大量發行中小盤股。這就使得滬深交易所對上市資源的爭奪變得不可避免。
二是注冊制的實施又為滬深交易所爭奪上市資源創造了條件。因為在注冊制改革實施的情況下,IPO審核權下放到了滬深交易所。兩大交易所對IPO公司的審核各自為政。這就難免兩個交易所會對IPO公司的審核放寬標準,或者放松對IPO公司的審核,讓IPO公司能夠順利過關,進而為各自的交易所爭得更多的上市資源。當然,在口頭上,兩大交易所都會依法辦事,按規審核,但在實際審核的過程中有意放IPO公司一馬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
也正因如此,就目前的制度來說,是不能排除注冊制會引發滬深交易所惡性競爭的可能性的。但是否真的會引發滬深交易所之間的惡性競爭,其關鍵在于注冊制的配套制度建設能否跟上。比如在注冊制的背景下,建立對交易所及其發審人員的問責制,以追責有關發審人員及其主要負責人瀆職之責以及違法犯罪之責。又如對弄虛作假上市的公司,一律強制退市,同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如果這些相配套的制度沒有跟上去,那么滬深交易所之間的惡性競爭就很難避免。這就要求管理層在推出注冊制的同時,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務必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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