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功能趨完善 創業板公司料加速分化
證監會16日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業內人士認為,制度完善有利于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完善。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嚴格的要求,有利于投資者更準確判斷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讓較好的公司融資需求得到滿足而較差公司無法圈錢。從長遠看,這有利于創業板走向成熟,而相關公司的分化預計越來越明顯。
完善融資功能
業內人士認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發布意味著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完善,盡管創業板公司中存在缺乏成長性的公司,但其中的好公司得到融資后將加快成長和脫穎而出。只有融資功能恢復,才能讓市場形成財富效應和實現良性循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本次發布實施的創業板首發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方面:一是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二是簡化其他發行條件,強化信息披露約束;三是全面落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的要求。另外,辦法還廢止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拓展市場服務覆蓋面,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本次發布實施的創業板再融資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設置簡明統一的發行條件,強化對再融資的約束機制;二是推出“小額快速”定向增發機制,允許“不保薦不承銷”,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決定;三是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圍自行銷售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降低融資成本;四是加大董事會的自我約束功能,強化管理層再融資的責任意識。
業內人士認為,放寬財務準入標準和拓展行業覆蓋面等措施有利于創業板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此前業績要求持續增長使得業績波動大、周期性強的創新企業難以在創業板上市;財務準入指標較高使得未來發展潛力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較低的成長型、創新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部分企業因此沒有進入創業板市場。再融資辦法的發布則彌補了此前的制度缺失。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最近二年盈利,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鼓勵公司并購
業內人士認為,創業板再融資辦法鼓勵并購,將有利于提升創業板公司的成長性,也進一步拓寬了VC/PE的退出渠道,讓社會資金更多流向創新創業等領域。根據《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于收購兼并的,可以豁免近2年盈利要求。
自創業板設立以來,由于再融資規則的缺失,企業的外延式擴張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業內人士稱,再融資將為企業帶來產業鏈內并購的支撐,而創業板多數行業較小,成長到一定程度后只能靠并購來取得發展。另外,持續的融資功能有利于支持上市企業做大做強,是創業板走向成熟的重要前提。香港創業板市場就是因為再融資功能喪失而被眾多中小企業拋棄。
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王慶認為,對于創業板公司并購的支持與當前經濟轉型和政策取向相契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市場化并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資本市場的產權定價和交易功能,拓寬并購融資渠道,豐富并購支付方式。尊重企業自主決策,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并購,破除市場壁壘和行業分割,實現公司產權和控制權跨地區、跨所有制順暢轉讓。
《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還提出了“小額快速”定向增發機制。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融資額不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十的,證監會適用簡易程序,但是最近十二個月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融資總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十的除外。證監會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上市公司再融資不宜一味貪多,募集資金計劃應當與實際的需求相符合。
分化料加劇
對于當前正在擠泡沫的創業板,上述辦法的發布可能引起市場進一步“失血”的擔憂,但業內人士認為,從長期來看,這有利于創業板的發展,而對于創業板擠泡沫的看法也不應太片面,并不是所有公司股價都會下跌,有的公司依然具有投資價值。對于這些公司,創業板融資功能的恢復將加快其成長,預計未來創業板公司將加速分化。
西南證券(600369,股吧)有限公司董事王珠林認為,隨著較好公司的融資需求得到滿足和更好地成長,創業板的財富效應將得以顯現。同時,避免差公司圈錢的前提是信息披露到位,中介機構、投資者更加成熟。
實際上,創業板首發辦法和再融資辦法也提出了相關要求,證監會不再為企業的投資價值“背書”。根據創業板首發辦法,(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督導發行人規范運行,對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核查,對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發行條件作出專業判斷,并確保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證監會)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根據創業板再融資辦法,保薦人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對保薦的上市公司的申請文件和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審慎核查,督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對上市公司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作出專業判斷。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后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