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用于保障房相當于變相加稅
個人產權未經照會就遭到剝奪,即使以再高尚的名義,都讓人難以容忍。
4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調整住房保障房建設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改變公積金使用規則,相當于剝奪了繳納者的個人產權,相當于向繳納者變相加稅,相當于在未改規則前先行違規。
根據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條、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挪作他用。這說明,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基金,資金所有權歸繳納者所有,公積金使用部門從實質上只是托管人,未經產權所有人同意,主要條款不得修改,更不必提改變所有權屬性。
改變已經進行。通過重新修訂《住房公積金條例》,有關部門能夠輕易搬掉改變公積金使用范圍的違規質疑。2010年8月份,住建部、財政部等7部委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北京、天津等28個城市被列為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的試點城市,可以嘗試利用公積金貸款建設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從今年3月開始,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等多部門就已組成調研組,就《住房公積金條例》的實施和修訂深入湖北、湖南等多個省份開展調研,其中住房公積金結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問題是此次調研的一個重點。
條例應該改變,在行政低效運作下恐怕難以避免貪腐。但是,產權屬性絕不能改變,公積金如果用于保障房,事實上是被用途了政府的公共產品用途,公積金因此成為稅收的一部分,而不是所有權歸己的特殊基金。
近日,網絡流傳一張表以證明間接稅之高——月收入1萬,要交14%個稅,12%公積金,8%養老保險,4%醫療失業險=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費,需要為你消費的商品埋單17%增值稅,28%各種雜稅=2800元,所以,一個月賺1萬的人,你相當于要拿出6600元來繳稅——這種算法當然并不合理,比如醫療險等屬于自己的保障支出,如公積金相當于職工解決住房的基金,而不是政府所收之稅。如果職工所繳納的醫療險被專項用作政府的養老支出,如果職工所繳納的公積金成為建設保障房的主要資金來源,那么,無論是醫療險還是公積金,在本質上已經成為職工的稅收負擔。
負利率政策、公積金產權剝奪政策,從本質上來說,都是掠奪財富的表現,都是間接稅負加重的標志。
誠然,在公積金使用過程中存在一系列問題。如公積金使用不公平,成為壟斷國企等高收入員工的小金庫,比如公積金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上限過低、使用不公平的現象,屢受人詬病的人,公積金運用充滿衙門色彩,沉淀資金巨大顯示使用效率極低,沉淀資金使用不當導致價值日益縮水。大致估算,全國每年大約有超過2000億元的公積金沉淀資金,全國340多個城市使用結構不平衡,東部沿海城市資金沉淀量相對較少,甚至還不夠用,中西部地區城市的資金沉淀量相對較多……所有這些問題只能靠尊重個人產權、提高使用的公平與效率加以解決,剝奪繳納者的收益權與產權直接與物權法的精神相抵觸。
可以想像,當公積金成為保障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時,愿意繳納者越來越少,政府不得不使用強力手段催繳,從征收形式是來說,公積金與稅收沒有什么區別。
中國市場經濟的背后存在著可怕的認識誤區,為了一個貌似光榮的目標,可以把產權掃進垃圾箱。讓公積金使用既然不公平低效率,為什么不能用作保障房建設這一偉大的目標?市場經濟的核心個人產權的保護迄今未得到應有的重視,共產思想深入人心。一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怎么可能是如此缺乏智慧,尊重公積金繳納者的產權,通過網絡投票取得繳納者的認可,將公積金資金轉入平價房地產信托的方式為保障房出力,繳納者收獲紅利,將公積金轉變為有章可循的基金,并不難。關鍵是,有沒有把保護個人產權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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