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項目可兌換繼續探路 溫州獲準境外直接投資
民間資金豐厚的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之路邁出的重要一步。
記者從溫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獲悉,溫州日前發布《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允許18周歲以上擁有溫州戶籍并取得因私護照者可赴境外投資。根據試點方案,投資者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以及經市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資。
投資方式限定為,通過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但投資不允許涉及能源、礦產類等。同時,投資者單項境外投資額不得超過等值300萬美元;多個投資者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總額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
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十二五”期間的重要工作之一。央行行長周小川近日也表示,下一階段,要在有效防范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其主要措施包括,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率先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要以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為著力點,進一步放松個人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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