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269 證券簡稱:美邦服飾 公告編號:G20101116003
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0年10月28日發出通知,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康橋東路800號三樓會議室召開,此次表決采用現場投票、網絡投票與委托獨立董事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參加本次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40名,代表公司股份91884010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1.43%:其中現場參與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7名,代表公司股份907976759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0.35%;通過網絡參與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33名,代表公司股份1086334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8%。
會議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周成建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無新提案提交表決,也無提案被修改或否決情況。出席會議的股東對本次會議審議的全部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會議采取逐項審議、集中表決、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其中,議案一、二、三、五須經參與投票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議案四和議案
六將采用累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1、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議案》。
1.1《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2《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3《激勵對象及期權分配情況》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4《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5《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6《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和行權條件》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
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7《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8《股權激勵會計處理》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9《公司授予股票期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1.10《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page_break}
1.11《激勵計劃變更、終止》
同意9186387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8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6%。
【詳細內容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網站(http://www.cninfo.com.cn)】2、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同意9186375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9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7%。
【詳細內容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網站(http://www.cninfo.com.cn)】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同意9186375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9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7%。
【詳細內容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指定網站(http://www.cninfo.com.cn)】4、以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4.1《選舉周成建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907972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4.2《選舉王泉庚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907972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4.3《選舉徐衛東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907972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4.4《選舉周文武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907972761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4.5《選舉王石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907972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4.6《選舉牛根生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908004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4.7《選舉呂紅兵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907972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4.8《選舉薛云奎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907972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5、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同意91863750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2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1998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7%。
6、以累積投票制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6.1《選舉涂珂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同意90797275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2%。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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