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股份(600250):自查報告
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紡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擬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夫子廟文旅)持有的南京秦淮風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51%股權,同時擬向控股股東南京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關于強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等有關規定,公司對本次交易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間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間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項或就本次交易申請股票停牌(孰早)前六個月至交易報告書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8月16日。
二、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圍
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圍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3、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標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5、相關中介機構及具體業務經辦人員;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根據核查范圍內相關主體或人員出具的《自查報告》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自查期間內,除交易對方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敖為亮以外,上述納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圍內的其余相關主體或人員不存在買賣南紡股份股票的行為。
交易對方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敖為亮的具體交易情況如下:
姓名 | 與本次重組的關系 | 交易日期 | 交易類別 | 買賣數量(股) | 成交價格(元/股) |
敖為亮 | 交易對方 夫子廟文旅監事 | 2019.3.12 | 買入 | 3,000 | 8.51 |
2019.3.28 | 買入 | 500 | 9.06 | ||
2019.4.10 | 買入 | 500 | 9.28 | ||
2019.4.11 | 買入 | 500 | 9.12 | ||
2019.4.16 | 買入 | 200 | 8.66 | ||
2019.4.16 | 買入 | 300 | 8.66 | ||
2019.4.29 | 買入 | 2,000 | 8.30 | ||
2019.4.30 | 賣出 | 3,200 | 8.07 | ||
2019.4.30 | 賣出 | 100 | 8.07 | ||
2019.4.30 | 賣出 | 3,700 | 8.07 |
針對買賣南紡股份股票事宜,敖為亮已出具承諾如下:
“本人買賣南紡股份股票,系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及南紡股份股票投資價值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本人未獲知任何南紡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或接受他人建議買賣南紡股份股票,
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將內幕消息透露給其他人以協助他人獲利。本人承諾,若本人上述買賣南紡股份股票的行為被有關部門認定有不當之處,本人愿意將因上述南紡股份股票交易而獲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南紡股份;自本聲明與承諾出具之日起至南紡股份本次交易實施完畢或南紡股份宣布終止本次交易實施前,本人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規范交易行為,不會再買賣南紡股份股票。
本人確認,2019年8月17日至本聲明與承諾文件出具日,本人未買賣南紡股份股票。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愿意就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結論
公司籌劃本次交易事項,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與相關各方安排簽署保密協議,并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選擇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行為。
特此公告
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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