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陳列的基本表現方法是將廣告效果及心理效果放入腦海中,在一步一步引導的過程中,提高引人注目及誘引購買的效果。
主要是結合以下各點:
Ø 企劃力=將想要販賣的商品。
Ø 配置力=易販賣地點。
Ø 商品力=豐富的商品種類。
Ø 表現力=加強陳列方法。
Ø 說服力=通過廣告等進行展示。
何謂企劃力(第1階段)
就是將一些適合的商品,集中展示。
ü 在展示陳列部分中將欲銷售的商品,首先以年度計劃中的每周為單位來設定預定表。
ü 接著按照此預定表來決定何為重點商品。
ü 最后研究其對象,再由適合的主題來進行展示工作。
何謂配置力(第2階段)
將重點商品陳列于明顯地點,雖是理所當然之事,但應將其中最想販賣的商品,陳列于更顯眼的高度才行。
ü 重點商品應陳列于店面,店內的哪個地點能達到效果,而我們就選擇那個地點。
ü 選擇重點商品中的最重點商品,而將這個商品陳列于黃金線上(最有效陳列的高度)。
ü 為了更強烈地吸引人注目,可在展示陳列地點下些功夫,使它們的裝飾擺設更為顯眼。
何謂商品力(第3階段)
將想要販賣的商品(企劃力)置于易販賣地點(配置力)的陳列工作決定之后,就要進行豐富的商品種類(商品力)了。不管將多少適合的商品放置在多好的地點,一旦附近的競爭店中,在同樣的地點,以同樣商品做為重點商品,而店中商品種類又比我們的貨色多時,重點商品的販賣促進成果是無法提高的。因此,在發揮商品力時,至少在展示期間內,將此商品做為全面展示,或是運用表現方法來提高商品價值,使其具備壓倒競爭店的魅力。
也就是:
ü 集中主題、商品種類,由豐富感來捉住顧客心理。
ü 由重點商品及直接與其有關聯的附屬商品的組合,使顧客感到便利性及愉快的聯想。
ü 設置于引人注目,并具有提高全店形象的地點以及采用良好感覺的陳列方式。
何謂表現力(第4階段)
借著在陳列表現上所下的功夫,使更多的人對重點商品產生關心。
ü 利用陳列的輔助道具及裝飾,來提高注目效果。
ü 利用色彩,產生心理性反應效果的配色表現。
ü 利用照明使得店鋪更醒目,以達到使通過店前的人駐足于店鋪前,并且能更清楚地看到商品的功能。
何謂說服力(第5階段)
有效地展示重點商品的最終階段,就是提高說服力使顧客產生購買決定。
ü 將商品個性與顧客的購買動機及行動配合,使其能自由比較及選擇。
ü 明顯的表示價格。重點商品上不單只表示價格,也就應有效地附上商品內容及特征。
ü 揭示服務信息。服務信息即是店鋪想要傳達給顧客知道的一些服務內容,以言語代表誠實性、親切性,也表示了販賣店鋪。